一、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采取以下两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开放课题申请,高级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人员申请需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2.上述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申请经实验室研究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共享仪器设备条件,照章缴纳有关费用。
二、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每年9月在实验室网页发布课题申报指南。
2.申请者按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开放实验室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寄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李老师收 (电话:18778039022,Email:43294659@qq.com)。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于每年11月前通知申请者。对获准项目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4.申请者填报好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批准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任务可在我室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
三、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
1.每项课题资助经费数额在5万元左右,具体资助金额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按年度审核课题进展,批准下一年度经费数量。
2. 开放课题经费按广西自治区重点实验管理规定不得转拨至课题依托单位,开支费用采取重点实验室报帐制,按广西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报帐使用。
3.开放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科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3)课题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包括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等。
(4)客座研究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标准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开放实验室内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等。
4.经费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每年末应与年度进展报告同时进行结算,结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时结余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用于后续研究,因故中止课题所余经费如数上缴实验室。
四、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所有实验室开放课题,每年必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中撰写本年度取得的成果、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开放课题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包含各5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正文部分应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阐述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亮点成果,总结课题开展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提出后续研究建议等;
(2)成果证明文件材料,如获奖证书、已发表学术论文、获批示咨询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等。
3.开放课题申请人需每年在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术年会上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实验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停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基金资助。
4.受到本室经费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个人及本实验室共有;自带经费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研究者原工作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或论文适当位置标注受到本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如:本工作受到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英文: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Forest Ecology and Conservation)。作者单位标注信息如下:
中文: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 广西大学林学院,南宁 530004,中国.
英文: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Forest Ecology and Conservation, College of Forestry,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