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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2025 年度自主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瞄准国家和区域森林与生态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及生态学国际前沿,以亚热带典型人工林、天然森林及退化生态系统为对象,着力开展森林与生态安全关键理论、技术创新及应用研究,将实验室打造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科研平台,成为支撑国家和区域森林保育、生态修复、生态文明和生态产业发展的源动力。为推动广西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森林生态高水平保护修复,促进团队之间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研究方法,培育标志性研究成果,实验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发布 2025 年度自主研究课题指南如下:

一、申请范围

自主研究课题面向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围绕实验室核心研究内容和重点方向,进一步推动森林生态与保育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提升实验室在前沿方向的科研实力,组织科研团队联合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

本年度支持的课题方向如下:

方向一:人工林生态与修复

重点解决人工林生态营林理论与技术创新、石漠化植被修复理论与模式创新和森林生态资源生态产业化实现机制,研究人工林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与服务及演变动态等方面。

方向二:生物多样性保育

重点研究森林植物物种多样性和维持机制、森林鸟类多样性及其对区域环境变化的响应、西南地区动物多样性及保育、植物系统发育与生物地理学、植物水力结构与功能进化等方面。

方向三:森林培育与经营

重点研究重要林木种子与幼苗生理生态、良种选育、经济林栽培、南方主要用材林树种混交、疏伐实验、人工林立地衰退机制与修复技术、树木生长与收获模型等方面。

二、申请资格

1. 申请课题原则上应符合指南中要求的方向,要求以解决亚热带林木生物育种中的实际科学问题,产生亮点成果为目的。

2. 本年度自主研究课题原则上优先资助申请者为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广西大学)的研究课题。

3. 正在承担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参与本年度申请。

三、资助额度

1. 本年度计划资助课题 2 项,每项17万元,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项目不多于 1 项。

2. 项目资金划拨至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广西大学名下,专款专用。第一年资助金额为10万,视课题进度或中期考核决定下一年度拨款额度。对于执行进度特别差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终止继续拨款。

3. 如第一年经费执行进度低于 70%,第二年经费酌情扣减;结题时执行进度低于85%,剩余的剩余经费收归实验室。

4. 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

(2)差旅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以及邀请国内外专家来访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标准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务费(不超过10%)。

四、申请进度安排

1. 申报程序

根据本实验室发布的申报指南,申请者填写《申请书》(见附件1),并于202591之前将电子版(在相应位置附电子签名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发送至实验室秘书邮箱(sxwkerry@163.com)。

2.评审程序

实验室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课题立项

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并在本实验室内公布。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在接到通知15内与本实验室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的预期成果和经费开支预算原则上应与申请书一致。

五、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 结题要求:发表相关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或按《合同书》规定要求。

2. 课题负责人应按合同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课题执行中期,实验室将组织进展汇报会,并根据课题进展决定下一年度经费拨付。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由实验室组织验收:

(1)项目结题报告;

(2)学术论文成果扫描件;

(3)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

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取消其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课题的资格并保留追偿已划拨经费的权力。

3. 课题研究取得的有关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或“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Forest Ecology and Conservation。同时,标明受到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资助研究课题资助统一标注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桂科AD25069066。对于专利、获奖、技术成果转让等的标注,遵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课题经费按合同分年度拨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具体标准和要求,均按《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西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六、附则

1.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本实验室一律无条件除名,并保留追回已资助经费的权力。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


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

202568

 附件1: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