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西大学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草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该项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合理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只能用于本科计划内实验教学耗材费,确保本科计划内实验教学按质、按量开出,不能挪作他用。
第二章材料的范围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指第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鲜花、植物、水果等原材料、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百货用品和装配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电子元件等。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锄头工具、带锯、土壤环刀以及独立使用的小天平称、配件等。
第四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变动。二级和二级以下材料分类根据方便使用、利于管理的原则,自行规定分类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三章材料的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为了保证教学工作,学院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情况,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提出本年度一类物资(国家控制物资,如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计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实验设备处,按照相关规定、手续统一办理购买。
第六条:二类、三类物资和一般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项目的要求制订物品采购计划,同时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对不再用的物品向实验中心申请调剂。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实验教学,制定计划时各物品可留有一定的余量,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所需物品的特点,余量控制在5%一20%的范围。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实验易耗品送达后各实验室负责人对照采购计划及时进行验收签字。对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材料的库存及使用管理
第八条:储存材料的库房确保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定时通风等。实验中心对库房进行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严防药品损坏、丢失。
第九条:库房中为各实验室配备各自的带锁药品柜及账本,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管理安全、环境清洁,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条: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可做限量储备(结合第六条)。常用材料不得超过6个月的实际使用量。一般低值易耗品要设立分类备查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清查或补充。
第十一条:不得以教学经费领取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得以带料加工物名义向加工单位变卖或倒卖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对在用材料应建立定期抽捡制度,每学期末应组织一次全面的清查,以防铺张浪费及药品过期。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气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十四条:对于危险物品和各种压缩气体指定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并经常对有关的提运、使用和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广西大学林学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