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 号)、《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科计字〔2018〕70号)、《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55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广西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拨款,按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广西基地与人才项目)方向39:广西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5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经费使用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结构,保障实验室科研任务和运行需求。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比例
第四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按照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分批次执行,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第一批次:2018~2021年,第二批次:2022~2024年,第三批次: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后续批次按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实验室直接经费占总经费94%,间接经费占总经费6%。间接经费用于管理费支出,直接经费按照如下比例和用途安排:
开放课题经费(25%)
面向全国设立开放课题,用于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项目合作,须与实验室固定成员合作申报。
每年通过公开申报和评审机制确定课题立项,每年3项,单个课题资助额度约8万元,根据评审结果可在1万元之间浮动。
开放课题严格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前限制使用50%,通过考核后开放使用后续经费。其他管理应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自主课题经费(34%)
支持实验室重点发展科研方向和关键技术攻关,每年2项,每项约17万元。
实验室发布《自主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牵头申报,经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评定后择优立项。
实验室秘书经费(6%)
实验室秘书由实验室主任推荐,秘书职责包括年度报告整理、资料管理、课题协调、会议组织等工作,在满足考核要求条件下给予科研补助。
用于2名实验室秘书的岗位科研补助,仅限用于科研经费支出,具体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分配。
科研助理岗位工资(15%)
用于聘用科研助理2名,协助科研项目开展、财务协助、数据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实验室运行费(20%)
包括实验室学术年会、专家咨询费、办公设备购置与维护、实验耗材采购、差旅调研、日常运行管理、水电等日常支出。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其中重大支出(5万及以上)须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和自主课题实行联合限项,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实验室固定成员三年内申请(包括申请人和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参与者)上述课题总数合计限1项(202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实验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 每年度实验室经费执行情况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依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并接受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